辭職後的勞健保問題

加保身分不同 健保費差很大

台灣每個國民都要加入健保,除了政府全額補助保費的身分外,其他健保族每月繳納保費最低256元,最高到2,823元,相差10倍多,關鍵就在加保身分與投保金額。

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人士,都必須強制加入,不過全民健保有6種身分類別,不同身分、繳納保費也不同,當身分改變時,保費也會跟著改變。健保局表示,全民健保的費率統一都是5.17%,但是個人投保金額或所屬類別的負擔比例不同,計算出來的保費也有差異。其中,第1~3類身分是以投保金額為計算基礎(月投保金額×5.17%× 自負比例);第4~6類則是以所有參加健保民眾、每人保險費的平均值為基礎。

身分轉換投保方式也要變

勞保與健保的投保薪資表都是根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而訂定,分級表從第1級到第53級,只是勞保投保薪資上限只到第20級的43,900元,而健保投保金額則是到最上限:第53級的182,000元,因此實際薪資越高、投保金額越高、健保費也越多。健保費除了因投保金額不同而有高低之分,投保身分不同也會影響繳納金額,例如同樣屬於第1類身分,員工自行負擔的健保費比例是30%(其他是由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但雇主本人的健保費,則是100% 自行負擔(亦即全額繳納),企業與政府都不再幫忙負擔;而學生、軍人的健保費也大不同。所以,當身分有轉換時,投保方式也必須跟著轉換。

學生

以眷屬身分跟著有工作的父母或祖父母加保,年滿20歲則屬於逾齡投保,要補辦相關手續。如果已經畢業,在該學年度終了之日(6月30日)起的1年內,仍是以眷屬身分加保。

社會新鮮人

畢業後有1年的緩衝期,如畢業超過1年仍沒有找到工作,就要轉為以第6類地區人口投保。男性大學(專)畢業生如果沒有繼續升學,接著就要服兵役,不管是志願役或替代役,都是屬於第4類,由國防部統一申報且全額負擔健保費。退伍之日起1年內沒有找到工作,可以父母或祖父母的眷屬身分加保,超過1年且仍無業,同樣也須轉為第6類的地區人口。一般公司行號員工受雇於一定雇主,由雇主辦理投保。若同時有兩份工作,應以主要工作做為投保身分,健保局會以實際工時長短為標準,工時長的視為主要工作;若兩份工作工時都相同,則以收入多的視為主要工作。留職停薪員工在原投保單位同意下,可繼續用原投保金額投保;原投保單位如果不同意繼續為員工加保,可以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若是育嬰留職停薪,則員工有權自行選擇繼續在原單位以原投保金額投保,或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

失業員工

原本有一定雇主,後來失業的話,如果配偶或直系血親仍有工作,就要優先以第1類的眷屬身分加保;沒有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依附投保,才能以第6類的地區人口身分獨立投保,等找到工作後,再轉由雇主申請加保。健保局表示,加保一定要按順序選擇,符合第1類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第2類;符合第2類就不能跳到第3類。

投保單位選擇資料表
身分
類別
 
保  險  對  象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
眷屬






第一目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1.無職業之配偶
2.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
 屬(父母、祖父母及外
 祖父母等)
3.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
 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
 ,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
 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
 無職業者(子女、孫子
 女及外孫子女)
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或雇主
第二目公、民營事業或機構之受僱者
第三目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第四目雇主或自營業主
第五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第一目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同上
所屬工會
第二目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第一目農會或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同上
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
第二目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第一目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
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第二目替代役役男
內政部指定之單位
第三目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法務部及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


第一目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同第一類之眷屬範圍
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或訓練機構
第二目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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