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會計處理
加值型營業稅及其會計處理 P1 一 . 營業稅的意義: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所課徵之一種銷售稅. 現行營業稅係毛額型營業稅及加值型營業稅二種兼採用, 但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主,我國自75/4/1開始採用加值型營業稅, 所謂加值是指營業人在一定期間內所銷售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減去 自其他營業人所購進貨物或勞務支出額的差額為加值. 二 .納稅義務人:(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含公私營及在本國之外國企業) (二)進口貨物之持有人或買受人 三 .課徵範圍:採屬地主義僅對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課稅 四 .課徵方式及稅率 (一)課徵加值型營業稅者:一般營業為 5% ;外銷營業為零稅率 (二)課徵毛額型營業稅者: 1.金融業及保險業:2% 2.特種飲食業: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15% 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 25% 小規模營業人:農產品批發市場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0.1% (每月營業額未滿二十萬元未使用統一發票者) 五 .加值型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一)相關名詞 銷 項:所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 銷項稅額:銷項乘稅率,屬暫時代收之性質 進 項:所有因銷售貨物或勞物而發生之必要成本及費用如進貨,支付費用, 購買固定資產等 進項稅額:進項乘稅率,屬暫時代付性質 (二)平時交易之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或勞務時 (1)進貨 例:84/1/1 現購商品一批,發票載明進價200,000 營業稅10,000(即210,000含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