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課期間


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級底冊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 第七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所稱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稅之稅捐,指地價

稅、田賦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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