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的勞健保問題
加保身分不同 健保費差很大
台灣每個國民都要加入健保,除了政府全額補助保費的身分外,其他健保族每月繳納保費最低256元,最高到2,823元,相差10倍多,關鍵就在加保身分與投保金額。
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人士,都必須強制加入,不過全民健保有6種身分類別,不同身分、繳納保費也不同,當身分改變時,保費也會跟著改變。健保局表示,全民健保的費率統一都是5.17%,但是個人投保金額或所屬類別的負擔比例不同,計算出來的保費也有差異。其中,第1~3類身分是以投保金額為計算基礎(月投保金額×5.17%× 自負比例);第4~6類則是以所有參加健保民眾、每人保險費的平均值為基礎。
身分轉換投保方式也要變
勞保與健保的投保薪資表都是根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而訂定,分級表從第1級到第53級,只是勞保投保薪資上限只到第20級的43,900元,而健保投保金額則是到最上限:第53級的182,000元,因此實際薪資越高、投保金額越高、健保費也越多。健保費除了因投保金額不同而有高低之分,投保身分不同也會影響繳納金額,例如同樣屬於第1類身分,員工自行負擔的健保費比例是30%(其他是由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但雇主本人的健保費,則是100% 自行負擔(亦即全額繳納),企業與政府都不再幫忙負擔;而學生、軍人的健保費也大不同。所以,當身分有轉換時,投保方式也必須跟著轉換。
學生
以眷屬身分跟著有工作的父母或祖父母加保,年滿20歲則屬於逾齡投保,要補辦相關手續。如果已經畢業,在該學年度終了之日(6月30日)起的1年內,仍是以眷屬身分加保。
社會新鮮人
畢業後有1年的緩衝期,如畢業超過1年仍沒有找到工作,就要轉為以第6類地區人口投保。男性大學(專)畢業生如果沒有繼續升學,接著就要服兵役,不管是志願役或替代役,都是屬於第4類,由國防部統一申報且全額負擔健保費。退伍之日起1年內沒有找到工作,可以父母或祖父母的眷屬身分加保,超過1年且仍無業,同樣也須轉為第6類的地區人口。一般公司行號員工受雇於一定雇主,由雇主辦理投保。若同時有兩份工作,應以主要工作做為投保身分,健保局會以實際工時長短為標準,工時長的視為主要工作;若兩份工作工時都相同,則以收入多的視為主要工作。留職停薪員工在原投保單位同意下,可繼續用原投保金額投保;原投保單位如果不同意繼續為員工加保,可以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若是育嬰留職停薪,則員工有權自行選擇繼續在原單位以原投保金額投保,或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
失業員工
原本有一定雇主,後來失業的話,如果配偶或直系血親仍有工作,就要優先以第1類的眷屬身分加保;沒有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依附投保,才能以第6類的地區人口身分獨立投保,等找到工作後,再轉由雇主申請加保。健保局表示,加保一定要按順序選擇,符合第1類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第2類;符合第2類就不能跳到第3類。
台灣每個國民都要加入健保,除了政府全額補助保費的身分外,其他健保族每月繳納保費最低256元,最高到2,823元,相差10倍多,關鍵就在加保身分與投保金額。
全民健保屬於社會保險,只要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並且在台灣設有戶籍的人士,都必須強制加入,不過全民健保有6種身分類別,不同身分、繳納保費也不同,當身分改變時,保費也會跟著改變。健保局表示,全民健保的費率統一都是5.17%,但是個人投保金額或所屬類別的負擔比例不同,計算出來的保費也有差異。其中,第1~3類身分是以投保金額為計算基礎(月投保金額×5.17%× 自負比例);第4~6類則是以所有參加健保民眾、每人保險費的平均值為基礎。
身分轉換投保方式也要變
勞保與健保的投保薪資表都是根據「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而訂定,分級表從第1級到第53級,只是勞保投保薪資上限只到第20級的43,900元,而健保投保金額則是到最上限:第53級的182,000元,因此實際薪資越高、投保金額越高、健保費也越多。健保費除了因投保金額不同而有高低之分,投保身分不同也會影響繳納金額,例如同樣屬於第1類身分,員工自行負擔的健保費比例是30%(其他是由雇主負擔60%,政府負擔10%),但雇主本人的健保費,則是100% 自行負擔(亦即全額繳納),企業與政府都不再幫忙負擔;而學生、軍人的健保費也大不同。所以,當身分有轉換時,投保方式也必須跟著轉換。
學生
以眷屬身分跟著有工作的父母或祖父母加保,年滿20歲則屬於逾齡投保,要補辦相關手續。如果已經畢業,在該學年度終了之日(6月30日)起的1年內,仍是以眷屬身分加保。
社會新鮮人
畢業後有1年的緩衝期,如畢業超過1年仍沒有找到工作,就要轉為以第6類地區人口投保。男性大學(專)畢業生如果沒有繼續升學,接著就要服兵役,不管是志願役或替代役,都是屬於第4類,由國防部統一申報且全額負擔健保費。退伍之日起1年內沒有找到工作,可以父母或祖父母的眷屬身分加保,超過1年且仍無業,同樣也須轉為第6類的地區人口。一般公司行號員工受雇於一定雇主,由雇主辦理投保。若同時有兩份工作,應以主要工作做為投保身分,健保局會以實際工時長短為標準,工時長的視為主要工作;若兩份工作工時都相同,則以收入多的視為主要工作。留職停薪員工在原投保單位同意下,可繼續用原投保金額投保;原投保單位如果不同意繼續為員工加保,可以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親。若是育嬰留職停薪,則員工有權自行選擇繼續在原單位以原投保金額投保,或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
失業員工
原本有一定雇主,後來失業的話,如果配偶或直系血親仍有工作,就要優先以第1類的眷屬身分加保;沒有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依附投保,才能以第6類的地區人口身分獨立投保,等找到工作後,再轉由雇主申請加保。健保局表示,加保一定要按順序選擇,符合第1類的投保身分,就不能選擇第2類;符合第2類就不能跳到第3類。
身分
類別 |
保 險 對 象
|
投保單位
| ||
---|---|---|---|---|
被保險人
|
眷屬
| |||
第
一 類 |
第一目
|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
1.無職業之配偶
2.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 屬(父母、祖父母及外 祖父母等) 3.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 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 ,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 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 無職業者(子女、孫子 女及外孫子女) | 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或雇主 |
第二目 | 公、民營事業或機構之受僱者 | |||
第三目 |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 |||
第四目 | 雇主或自營業主 | |||
第五目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 |||
第
二 類 | 第一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同上
|
所屬工會
|
第二目 |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 |||
第
三 類 | 第一目 | 農會或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 |
同上
| 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 |
第二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 |||
第
四 類 | 第一目 |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卹遺眷 |
無
| 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
第二目 | 替代役役男 |
無
| 內政部指定之單位 | |
第三目 | 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
無
| 法務部及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 |
第
五 類 |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
無
| 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 | |
第
六 類 | 第一目 | 榮民及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
同第一類之眷屬範圍
| 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安置機構或訓練機構 |
第二目 | 不屬於前面所列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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