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2013的文章

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政府採購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必需是合法登記或設立者之環境工程技術顧問業與學術機構者,並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7條規定之不當限制競爭行為。 採購機關是依照『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與第4條規定來辦理。 參考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二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第四條 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分段開標與不分段開標

分段開標與不分段開標最大的差異如下: 1.分段開標須依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價格文件分別裝封;不分段開標則否。 2.分段開標必須依序審資格標、規格標、價格標;不分段開標得先開價格,最低標進入底價即可直接審查資格及規格是否相符,若符合直接決標,否則以次低標起類推辦理決標。 3.非異質性之採購通常採不分段開標;異質性的採購則採分段開標。 工程案件如規格圖說及規範相當清楚明瞭,任何廠商履約結果並無明顯差異性(即非異質性採購),則建議採不分段開標。 在最有利標及異質性最低標這兩種決標方式絕對是採用分段開標,限制性招標最低標決標之案件則不分段開標居多。 三用文件因廠商投標時必須填上標價,故採分段開標時應置入標單封。

投資型保單報酬率

圖片
在投資型保單盛行的這幾年,每家保險公司也都大張旗鼓的宣傳自家產品優勢與報酬率。然而,卻少有人知道不同保險公司,報酬率之計算基準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即使用同樣的投資資料(同樣的買入、贖回、轉換、配息等),在各個保險公司算出的報酬率數字卻是不同的。那麼「到底要相信那一家公司的報酬率?」 前幾期,我們一直在討論不同的數學運算,目的是為了更了解組成「報酬率」的各項因子。將這些因子一個個拆解說明,最後才來探討到底甚麼是報酬率,也才能了解為何報酬率有那麼多不同的計算方式。 複習前篇文章所提的報酬率公式:   報酬率 = ((總現值/總成本)-1)x100%   總現值 = 單位數X淨值X匯率   總成本 = 扣除手續費之後的總投入成本 我們先來看看以下的例子,說明報酬率在全部贖回和部分贖回情況下,以上面這個公式計算出來的結果: 例一:2008/10/20 用台幣10,000元(扣除手續費之後)購入群益馬拉松基金: 報酬率a:單筆投資後全部贖回:   2009/10/20全數贖回,贖回時淨值是66.71元   贖回時總現值=217.58*66.71=14,515   所以報酬率= ((14,515)/(10,000)-1)x100%=45% 報酬率b:只有部份贖回時:   2009/10/20只贖回3,000元,   帳面總現值=14,515-3,000=11,515 (元)   總成本=10,000-3,000=7,000 (元)   帳上報酬率=((總現值/總成本)-1)x100%=((11,515/7,000)-1) x100%=64.5%   報酬率居然由45% -> 64.5%。 為何會有這樣的結果?這是因為用上面這個公式計算報酬率時,並沒有「整體帳戶」的概念。所謂的整體帳戶,是投資型保單很重要的一個概念,無論投入或贖回,都必須將所有金額放在同一帳戶結算,除非整個帳戶結清,重新算起。若非如此,報酬率永遠會是一個讓銷售通路端操弄消費者的數字。 一般保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在計算報酬率時,有多種方式,現列舉最常用的兩種:累積報酬率與平均成本報酬率。 累積報酬率: 各項總投入與總贖回的累積結果 累積報酬率=(((保單總帳戶現值+總贖回) / 保單總投...

股票調整信用交易

圖片
 證交所表示,所謂暫停信用交易,指的是暫停融資買進及暫停融券賣出,原已融資買進的投資人,不用立刻進行融資賣出。至於已融券賣出的投資人,也不用立刻進行融券回補,投資人可繼續持有至授信機構給予的融資或融券期限屆滿為止。 17檔上市櫃公司信用交易調整個股  證交所、櫃買中心昨(21)日公布,經檢視上市櫃公司第3季財報公布後每股淨值變化,從今(22)日起共有17檔個股調整信交易資格。其中,台苯(1310)等8檔恢復融資融券,聚亨(2022)等8檔暫停融資融券。  另外,新上市股票F-台南(5906)上市至今已滿6個月,且每股淨值為22.99元在票面以上,符合相關規定,也從今天起開放信用交易,即得為融資融券。  法人認為,恢復或新增信用交易個股,可望獲得買盤青睞,有助增添市場資金動能,對股價屬正面,至於暫停信用交易個股,投資人無法融資融券,將較欠缺資金動能。  證交所公布,第3季財報每股淨值回復至票面10元以上,應恢復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共6檔,包括台苯、智寶(2375)、日勝生(2547)、東森(2614)、夆典(3052)、光鼎(6226)等。  至於第3季季報公布結果,每股淨值低於票面10元,應暫停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共4檔,包括聚亨、金寶(2312)、台揚(2314)、淳安(6283)等。  櫃買中心昨天也公布,漢磊(5326)、新潤(6186)等2種上櫃有價證券,因第3季財報每股淨值回升至票面,今天起恢復融資融券交易。  另外,擎泰(3555)、南璋(4712)、撼訊(6150)、九暘(8040)等4檔上櫃有價證券,因第3季財報每股淨值低於票面,今天起暫停其融資融券交易,但已了結的交易不受此限。

何謂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四四九○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四十七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處本部  蘇 (先生或小姐) 主旨:茲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如說明,並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實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查核金額:工程及財物採購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 政府採購法 第 12 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 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 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其決標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或契約變更後其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機關應補具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 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13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另定之。 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第一項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定之。 第 47 條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三、小額採購。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定之。 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基金操作方法

心法 逢低買進、逢高賣出。 基金選擇: 1.選好投信公司 2.選波動大的基金 加碼時機: 1.逢低買進,買東西當然在便宜的時候買,所以在淨值低時要加碼投資,基金工具的負報酬率設低時通報加碼點通知,以加碼投資。 贖回時機: 1.逢高賣出,基金工具的報酬率設正數以通報停利點獲利了結。 加碼點及停利點之選擇: 資訊網站: 境外基金觀測站

政府採購作業權責劃分

Q:採購作業權責如何劃分? 政府採購辦法 核定底價人員 招標方式及承辦單位 開標 驗收 採購金額 辦理規定 金額 核定人 主持人 開標人員 監辦人員 主驗人員 監驗人員 會驗人員 協 驗 人 員 小額採購 10萬元(含)以下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畫書 5萬元(含)以下 使用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1)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由使用單位邀請二家(含)以上的廠商比價 (2)5萬元(含)以下由使用單位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使用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       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招標: 1.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將公開微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其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2.公開招標。其電子領標合理等標期不得少於五日。 3.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款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招標。 10萬元以上 至 100萬元以下 總務長 1.除申請單位簽准採限制性招標外,原則上以公開招標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方式辦理。 2.由總務處上網辦理招標作業。 事務組或營繕組組長 事務組或營繕組承辦人員 會計室及政風人員 10萬以上至500萬下 一、財物: 1.採購申請人如為計畫主持人,則為使用單位主管 2. 採購案申請人如為使用單位主管,則由使用單位上層主管指派 二、工程: 營繕組組長 會計室及政風人員 保管組及使用單位 委託規劃設計單位 公告金額 100萬元(含)以上 至5000萬元以下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電子領標之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