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96學年度下學期企業稅務規劃期中考試題暨解答【副】

一、是非題(每題4%,共20%)
O 1.租稅的財政性乃是建立在「量出為入」的基礎上,亦即政府有公共支出需要,才必須向百姓課稅。
X 2.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財政部的解釋函令若與所得稅法規定不同時,應以財政部之規定為準。
O 3.商品外銷之營業稅適用零稅率。
O 4.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
O 5.公司組織之個人股東獲配公司分配股利,應以股利淨額加計股東可扣抵稅額申報當年度之股利所得。

二、
選擇題(每題4%,共20%)
1.賦稅法規之擬定為下列哪一個稅務單位的職掌? (A)稅制委員會 (B)財稅資料中心 (C)國稅局 (D)賦稅署。
2.進項稅額110,000元,其中30,000元為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銷項稅額70,000元,則留抵稅額為 (A) 10,000元 (B) 30,000元 (C) 40,000元 (D) 80,000元。
3.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之營業稅稅率為 (A) 2% (B) 5% (C) 15% (D) 25%。
4.存貨成本流動假設若未事先經稽徵機關核准者,一律採用何種方法?(A)加權平均法 (B)個別辨認法 (C)先進先出法 (D)簡單平均法。
5.營利事業欲申請適用盈虧互抵規定,應符合哪些規定?a.須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b.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c.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d.如期申報者 (A) a (B) ab (C) abc (D) abcd。
1. D p.42 2. A p.62或網頁 3. C p.66 4. A p.166 5. D p.12、162
三、解釋名詞(每題6%,共30%)
1. 分稅立法

我國現行各種稅法係採分稅立法原則,各稅均有其單獨稅法作為課稅原則,因各稅立法之政經背景各異,導致如稅單送達方式、核課期間、退稅、調查、行政救濟及罰則等規定不同,為彌補分稅立法之缺失,民國65年制定稅捐稽徵法,除關稅及礦稅等性質特殊稅目外,其餘各稅目均適用,

2.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p.22
3.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p.23

程序規定僅為協助實體規定實現,不影響實體權利義務,因此有新程序規定時,一般認為即應適用新程序規定。是以有所謂「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主要是認為程序規定之目的僅在於實現實體規範的內容,是以必須居於協助的角色,而不可因程序規定改變或更動實體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是故,在過去已經發生並完結的法律事實,於法律程序中捨其發生時之程序規定而適用新規定,亦不認為有溯及既往的問題。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屬於程序規定者,則應依程序從新原則溯及既往適用之。

4. 營業稅 p.36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p.35
四、問答題(每題十分,共三十分)
1. 試說明免稅營業人如何節省營業稅。 pp.87-88
2. 試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規定。 p.111
3.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核准使用藍色申報者或會計師簽證申報者,可享受哪些租稅優惠? p.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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