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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原則變動處理方法比較

當期調整法 追溯重編法 未來調整法 1 計算累積影響數,並列於當期損益表中非常項目之下。 計算累積影響數,調整當期期初保留盈餘及相關資產、負債項目。 2 編製兩年度以上之比較報表時,以前年度報表無須重編, 惟應按新會計原則計算之各年度「計列非常損益前淨利」及 「本期淨利」之擬制資料,以供比較。 且各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如受前期影響亦應調整。 僅編製變動發生期之損益表時,至少需揭露前一期之實際及擬制資料。 編製比較財務報表時,所有列入以前年度報表均應按新會計原則重編, 且各年度之期初保留盈餘如受前期影響亦應調整。 3 採用新會計原則對當期「計列非常損益前淨利」及「本期淨利」 之影響應予揭露。 採用新會計原則對於比較報表中各年度淨利及每股盈餘影響數應予揭露。 4 會計原則變動之性質及新原則優於原採用原則之理由應於附註說明。 會計原則變動之性質及理由應於附註說明。